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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报批申请卫生许可检验
发布日期:2011-07-20浏览次数:字号:[ ]


保健食品报批申请卫生许可检验:
1
.相关资料:
  ⑴ 产品标准(企业标准)及检验方法;
   
⑵ 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产品使用说明书(样稿);
  ⑶ 功效成分的相关资料、毒理学的国内外有关资料。
2
.按要求填写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(一式两份);
3
.填写样品检测委托及受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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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1) 生产单位、客户名称应填写全名,申请检验单位应完整、清晰填写产品检验委托及受理

  (2) 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、通用名、属性名,并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。
 (3) 出具产品检测委托及受理表,一式两份,本中心和申请单位各执一份。
4.  
送检样品要求:
  ⑴ 稳定性、卫生学、功效成分检验每种样品送检3个不同批次的样品,样品数量根据每个检品具体检验项目确定(每批800g左右);
  ⑵ 毒理、功能试验需送检以上3个批次检品中的任何一批,数量根据产品的人日推荐剂使用量经计算确定;
  ⑶ 包装要求:产品必须是与样品相符的市售包装,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,但必须近似市售包装;
  ⑷ 标签要求:标签中至少应有样品名称、规格、批号、生产厂家;
5
.检验收费:
  (1. 按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财政厅文件,鲁价费发[2001]215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开出收费核算单据;
  (2. 持开出的收费核算单据到中心财务交费;
  (3. 银行汇款:根据我中心的汇款要求到各银行办理汇款。

6. 样品受理后送检:样品受理后及时送相关检测室检验。
7.
送检产品根据规定,4个月出具检验报告;毒理学、功能性实验报告按卫生部要求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。
8.
领取检验报告,由生产企业的业务人员或委托人员到检验产品受理发放处,凭交费凭证在报告发放登记本上签名领取;也可办理邮寄。
9.
申请单位对本检验报告有异议,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天内,提出复核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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